三一重工(60003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5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向文波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由董事黄建龙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向文波先生、俞宏福先生、梁稳根先生、唐修国先生、易小刚先生、周华先生、伍中信先生、席卿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姚川大先生、李道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蔡盛林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芝、胡亦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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