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邦股份(603285):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志平)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7:56:03 中财网
原标题:键邦股份: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志平)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戴志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朱剑波提名为山
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
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
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 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四)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 3家,本人在山东键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
会计师,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
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通过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
的情况。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
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
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志平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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