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31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大会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李金通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线上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2和议案3采用逐项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两项议案的所有子议案均获得了全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亚静、张芃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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