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19:46:04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7月 18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 7月 25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8月 2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2日 09:15— 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2日 09:15— 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99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73,005,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544,94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60,71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97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60,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黄庆先生、张铭 先生,独立董事张燕平先生、谢兰军先生、周俊祥先生,监事王潇玮先生等通过 视频远程出席。副总经理姚培女士、丘国雄先生等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2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编号议案名称表决 类型表决 意见表决股份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审议 结论
1公司关于拟公开挂 牌转让所持湖北建 胜工程技术咨询有 限公司 40%股权的 议案总表决同意72,958,85999.9359%通过
   反对34,8000.0477% 
   弃权12,0000.0164% 
  中小股东 总表决同意1,413,91696.7961% 
   反对34,8002.3824% 
   弃权12,0000.8215% 
2《公司 2024年度 全面预算案》总表决同意72,549,44399.3751%通过
   反对25,3000.0347% 
   弃权430,9160.5903% 
  中小股东 总表决同意1,004,50068.7676% 
   反对25,3001.7320% 
   弃权430,91629.5003%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雯女士和饶依依女士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1. 《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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