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环保(600874):创业环保H股公告-关连交易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20:11:11 中财网
原标题:创业环保:创业环保H股公告-关连交易

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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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 1065)
關連交易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4年8月2日,中水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金 鐘城更訂立了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據此,金鐘城更同意委 託,及中水公司同意負責,項目地塊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及地庫沖洗加壓 管道的建設。 先前協議 於訂立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前12個月內,中水公司與金鐘城 更亦(i)於2024年5月27日訂立了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ii)於2024年6月18 日訂立了再生水地錶安裝協議;及(iii)於2024年6月18日訂立了再生水戶錶安 裝協議,據此,金鐘城更同意委託,及中水公司同意負責,項目地塊1-15號 樓再生水配套設施建設及地錶和戶錶安裝建設。 上市規則的涵義 金鐘城更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政投資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 上市規則,金鐘城更為天津市政投資的聯繫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先前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單獨及合併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先前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被視 為全面豁免的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該等交易合併計 算後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所有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的規定,該等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 東批准的規定。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24年8月2日,中水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金鐘城更訂立了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據此,金鐘城更同意委託,及中水公司同意負責,項目地塊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及地庫沖洗加壓管道的建設。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金鐘城更(作為委託方);及
(b)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

建設地點: 天津市金鐘河大街南側片區城市更新項目8號地(東
麗區上江北路與趙沽裡大街交口西北側)
建設範圍: 金鐘城更委託中水公司組織建設地點內以下再生水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監理和施工:
(1) 再生水泵房;
(2) 再生水高壓管道(吊裝);
(3) 再生水高壓管道(地埋);及
(4) 地庫沖洗加壓管道。

建設費用及支付: 建設費用(含稅)為人民幣2,191,571元,金鐘城更應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
確屬合法有效後30天內,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建設費用乃由訂約方在參考(其中括)相關建
設服務現行市價及工程量,按照施工預算經公平磋
商後按一般商務條款釐定。

於訂立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前12個月內,中水公司與金鐘城更亦(i)於2024年5月27日訂立了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ii)於2024年6月18日訂立了再生水地錶安裝協議;及(iii)於2024年6月18日訂立了再生水戶錶安裝協議,據此,金鐘城更同意委託,及中水公司同意負責,項目地塊1-15號樓再生水配套設施建設及地錶和戶錶安裝建設。

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金鐘城更(作為委託方);及
(b)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

建設地點: 天津市金鐘河大街南側片區城市更新項目8號地1-15
號樓(東麗區上江北路與趙沽裡大街交口西北側)
建設範圍: 金鐘城更委託中水公司組織實施建設地點內的再生
水配套設施建設。

建設費用及支付: 建設費用(含稅)為人民幣1,897,385元,金鐘城更應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
確屬合法有效後30天內,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建設費用乃由訂約方在參照《關於規範新建住
宅及公建再生水工程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津價
房地[2009]36號)》按照建築面積之基礎上經公平磋
商後釐定。

再生水地錶安裝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金鐘城更(作為委託方);及
(b)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

安裝地點: 天津市金鐘河大街南側片區城市更新項目8號地(東
麗區上江北路與趙沽裡大街交口西北側)
的再生水水錶(地錶)的購買、安裝和日常維護管
理。

安裝期限: 收到金鐘城更通知並滿足進場施工工作條件後45個
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工作。

安裝費用及支付: 安裝費用(含稅)為人民幣18,586元,金鐘城更應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確
屬合法有效後30天內,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安裝費用乃由訂約方按照《津中水辦字[2022]47
號關於調整再生水地錶錶型及價格的通知》規定的
單價取費釐定。

再生水戶錶安裝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訂約方: (a) 金鐘城更(作為委託方);及
(b)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

安裝地點: 天津市金鐘河大街南側片區城市更新項目8號地(東
麗區上江北路與趙沽裡大街交口西北側)
安裝範圍: 金鐘城更委託中水公司負責安裝地點內建設主體外
的再生水水錶(戶錶)的購買、安裝和日常維護管
理。

安裝期限: 收到金鐘城更通知並滿足進場施工工作條件後45個
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工作。

安裝費用及支付: 安裝費用(含稅)為人民幣602,140元,金鐘城更應在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
確屬合法有效後30天內,一次性向中水公司支付。

前述安裝費用乃由訂約方按照《津中水辦字[2016]28
號關於規範再生水錶錶型及價格的通知》規定的單
價取費釐定。

本集團與本公司同一關連人士(即金鐘城更)進行,而且交易性質相似,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的規定,該等交易應合併計算。

訂立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的原因及裨益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符合中水公司和本集團的經?範圍,有利於增加本集團主?業務的收入,擴大再生水配套設施建設及供水的市場佔有率,對本公司發展產生積極影。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的條款乃在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主要從事污水與自來水以及其他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設計、管理、運?、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市政基礎設施的設計、建設、管理、施工及運?管理;天津市中環線東南半環城市道路特許運?、技術諮詢及配套服務;環保科技及環保產品設備的開發運?;自有房屋出租等。天津城投為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的唯一股東,持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中水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其經?範圍括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項目的建設及經?等業務。

金鐘城更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政投資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房地產業。截止本公告日期,金鐘城更的全部權益由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東天津城投間接持有。

天津城投為主要從事以自有資金投資於河流綜合發展及更新、地鐵、城市公路及橋樑、地下管道網路、城市環境基建;投資規劃;企業管理諮詢;市場建築發展服務;租賃自有物業;租賃基建及發展及運?公用設施;建築投資諮詢。截至本公告日期,天津城投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天津市國資委。

金鐘城更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政投資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因此,根據上市規則,金鐘城更為天津市政投資的聯繫人,被視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該等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先前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單獨及合併計算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0.1%,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先前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被視為全面豁免的關連交易,獲豁免遵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該等交易合併計算後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所有低於5%,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規定,該等交易僅須符合申報及公告的規定,而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及安平東先生分別為天津市政投資現任董事和黨總支書記及董事長,與天津市政投資有關連,被視為無法以獨立身份向董事會推薦意見,故彼等已就批准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之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以上所述外,概無董事於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或須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括香、中
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天津創業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股份及H股股份分別於上海
證券交易所及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金鐘城更」 指 天津金鐘城市更新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控股股東天津市政
投資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彙的涵義
「先前協議」 指 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再生水地錶安裝協議及再生水戶錶安裝協議
「項目地塊」 指 天津市金鐘河大街南側片區城市更新項目(清溪園)8號地
「再生水地錶安裝 指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金鐘城更(作為委託協議」 方)於2024年6月18日訂立的《再生水水錶協議(地
錶)》
「再生水戶錶安裝 指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金鐘城更(作為委託協議」 方)於2024年6月18日訂立的《再生水水錶協議(戶
錶)》
「再生水管網配套 指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金鐘城更(作為委託委託協議」 方)於2024年5月27日訂立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
建再生水管網配套委託協議》
「再生水泵房、 指 中水公司(作為受委託方)及金鐘城更(作為委託高壓管道工程 方)於2024年8月2日訂立的《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
建設協議」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現有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司的最終控股公司兼天津市政投資的唯一股東,持
有天津市政投資100%股權
「天津市國資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規則第19A.04條所界定的中國政府機關
「天津市政投資」 指 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45.57%股權
「該等交易」 指 再生水泵房、高壓管道工程建設協議及先前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中水公司」 指 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董事長
唐福生
中國,天津
2024年8月2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3名執行董事唐福生先生、潘光文先生及聶艷紅女士; 3名非執行董事王永威先生、安品東先生及劉韜先生;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薛濤先生、王尚敢先生及劉飛女士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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