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勒股份(301070):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20:36:03 中财网
原标题:开勒股份: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70 证券简称:开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8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落实公司产业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公司与河南中豫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划实施,推动围绕人工智能场景的落地应用、数据要素的开发、算力池和开发平台的建设等相关业务的落地,积极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同推动打造河南省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贡献力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史东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7年02月01日)止。

本次增选史东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5名增加至6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3名增加至4名,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2-1、附件2-2)。


本次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3日



附件1:
史东浩先生简历

史东浩,男,199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会计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16年至2018年,历任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产业投资部投资经理;2018年至2022年任河南省领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23年至今任河南省领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东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1: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 不低于1/3。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低于1/3。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 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若出现表决票数相 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 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或提议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附件2-2: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内容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 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的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 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第六十一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 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担保事项作出决 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 审议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偶数时,若出现表决 票数相等的情形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 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并提交下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或提议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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