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拟在锦波合成生物产业园投资建设注射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车间项目,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不超过 2.2亿元(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以最终备案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予以认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执行下列标准: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不超过 2.2亿元,交易涉及的各项指标均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注射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关于建设注射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以最终备案为准) 2、项目建设主体: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化章街 88号锦波合成生物产业园 4、项目建设内容:注射用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生产车间 5、项目建设投资:不超过 2.2亿元(具体金额以最终备案为准) (二)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上述项目尚未开始建设,具体合同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签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资产投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保持产品供应,有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综合实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做出的慎重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市场环境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等风险。 鉴于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未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综合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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