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3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锦波街1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其他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78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14,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唐梦华女士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薛芳琴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1)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2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杨霞女士、金雪坤先生、陆晨阳先生、唐梦华女士、李飞先生、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2日到期,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张金鑫先生、阎丽明女士、梁桐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3)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汤莉女士、于玉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2024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三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因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68,086,000股变更为88,511,800股,注册资本由6,808.60万元变更为8,851.18万元,因此就《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783,5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未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鹏,胡玉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西格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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