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波生物(83298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波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波生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 7月 20日,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5,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5,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4,088,131.0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 7月 1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3,617,772.71元,到账时间为 2023年 8月 2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 2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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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重组人源化胶原蛋白新材料及注射剂产品研发项目、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能够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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