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科林电气(603050):科林电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2日 22:30:49 中财网
原标题:科林电气:科林电气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2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张成锁先生、邱士勇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张成锁、邱士勇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23号,2024-24号)。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1)经查,你担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期间,你的儿子张栋于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合计买入30,000股,买入金额548,851.87元;卖出70,000股,卖出金额1,536,072.07元。张栋和你本人于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其卖出21,000股,卖出金额380,064.55元,买入1,280,400股股票,买入金额为35,633,763.14元。

(2)经查,你担任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你的配偶贾京双与你本人在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其中卖出71,000股,卖出金额1,093,280元,买入103,100股,买入金额2,794,380.40元.
两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赢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1、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科林电气关于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张成锁先生和邱士勇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张成锁先生和邱士勇先生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后续将严格按照河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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