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今天国际(300532):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构成管理层收购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32 证券简称:今天国际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构成管理层收购 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 7月 31日,为了推动上市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分别与邵健锋、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圆安贵投资”)、邵泽天、詹保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向上述各方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简称“本次交易”),转让后邵健伟不再拥有上市公司任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2、邵健锋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今天国际总计 1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000,000.00元;邵健锋全资设立的圆安贵投资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今天国际总计 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2%,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50,000,000.00元;邵泽天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今天国际总计 26,380,78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7,427,083.00元,同时,邵泽天与邵健伟签署了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邵健伟向邵泽天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锐丰”)合计 68.80%财产份额,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00.00元;詹保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今天国际总计 15,511,56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9,604,085.00元。 3、若上述协议转让全部完成,邵健锋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4,125,3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0%),通过圆安贵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12%),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4,125,344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7.12%。届时邵健锋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圆安贵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受让邵健伟所持合计 21.60%股份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层收购相关的程序,目前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一半,公司将根据评估机构与独立财务顾问工作进展择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管理层收购事项。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份协议转让/财产份额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邵健伟向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转让股份 2024年 7月 31日,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与邵健伟签署了《邵健伟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邵健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邵健锋转让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 17,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转让价格为 9.00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000,000.00元;邵健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圆安贵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50,0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2%,转让价格为 9.00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450,000,000.00元。 (二)邵健伟向邵泽天转让股份和华锐丰财产份额 2024年 7月 31日,邵泽天与邵健伟签署了《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邵健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邵泽天转让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 26,380,78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转让价格为 9.00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7,427,083.00元;同时,邵泽天与邵健伟签署了《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之转让协议书》,约定邵健伟向邵泽天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 68.80%财产份额,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00,000.00元。 (三)邵健伟向詹保胜转让股份 2024年 7月 31日,詹保胜与邵健伟签署了《邵健伟与詹保胜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邵健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詹保胜转让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 15,511,56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价格为 9.00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9,604,085.00元。 (四)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相关股东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转让前后,本次交易相关股东穿透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一)邵健伟基本情况 邵健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40301197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 108,892,35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10%;通过华锐丰间接持有公司 5,891,118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0%。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邵健锋基本情况 邵健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澳门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码:440303197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 17,125,344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2%;通过华锐丰间接持有公司 822,017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三)圆安贵投资基本情况
邵泽天,男,200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M29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五)詹保胜基本情况 詹保胜,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0923196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三、股份转让协议/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邵健伟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 1(受让方):邵健锋 乙方 2(受让方):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 6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 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0,300.00万元(大写:陆亿零叁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其中乙方 1受让 17,000,000股、价款为人民币153,000,0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乙方 2受让 50,000,000股、价款为人民币 450,000,000.00元(大写:肆亿伍仟万元整)。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自本次转让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2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2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自本次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确认并取得书面确认函后 2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 2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24个月内由乙方 1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但总交易价款不变,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转让价格=(原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 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 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 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 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 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 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时生效: (1)乙方已履行完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层收购相关程序; (2)甲方向邵泽天转让上市公司 26,380,787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50%)已完成过户登记,向邵泽天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54082H)68.80%合伙企业份额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甲方向与甲乙双方及邵泽天均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 15,511,565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关联关系的判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为依据,一致行动关系的判定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依据); 若上述条件在 90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参照本协议约定由甲方返还。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二)《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邵泽天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 26,380,78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 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37,427,08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肆拾贰万柒仟零捌拾叁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 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71,228,125.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贰拾贰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3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 7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66,198,95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壹拾玖万捌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同时,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总交易价款不变;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原每股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 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 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 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 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 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 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三)《邵健伟与詹保胜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詹保胜 1、标的股份转让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今天国际 15,511,56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每股 9.00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39,604,08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玖佰陆拾万肆仟零捌拾伍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自本协议签署后 2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41,881,225.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壹仟贰佰贰拾伍点伍元整); (2)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3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41,881,225.5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捌拾捌万壹仟贰佰贰拾伍点伍元整)。 (3)自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转让涉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和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1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剩余 40%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55,841,634.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捌拾肆万壹仟陆佰叁拾肆元整)。 3、过渡期安排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协议转让交割日(以下简称“过渡期”),如上市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协议项下受让方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进行增加,转增股本后标的股份数调整为:“本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数与拟转让股份对应获得的转增股本数之和”,同时,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总交易价款不变;在过渡期内,如甲方取得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则由乙方从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相应的现金分红金额,每股交易价格相应调减,即调整后每股转让价格=(原每股转让价格-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违约与赔偿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的赔偿金。 4.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承诺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无法达到或违反,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补足。 4.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的,每逾期 1日,甲方应当以乙方已支付总价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 30日仍未能提交过户申请,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的 3日内按乙方已支付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无息退还乙方已付款项,每逾期 1日,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4.4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 1日,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30日仍未支付应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的 3日内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的 20%支付违约金。 4.5若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起 30日内将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按应返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应返还款项。本次股份转让失败之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日期:a)甲乙双方签订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协议日;b)本次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不予出具确认意见书之日;c)本次股份转让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并不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5、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因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6、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6.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协议解除,必须由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终止本协议。 (四)《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之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邵健伟 乙方(受让方):邵泽天 经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同意,甲、乙双方就转让甲方在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财产份额及价格:甲方将其在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8.80%的财产份额,以人民币 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价格出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转让财产份额价款的支付:乙方应将财产份额受让款于变更之日一次性以货币方式支付给甲方。 3、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法: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院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 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留存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相关承诺 邵健伟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今天国际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今天国际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对于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下同)。今天国际上市后 6个月内,如今天国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今天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除上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今天国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今天国际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今天国际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股份;在今天国际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股份;在今天国际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今天国际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健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若上述协议转让全部完成,邵健锋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4,125,3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00%),通过圆安贵投资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12%),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84,125,344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7.12%。届时邵健锋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圆安贵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控制权变更有助于提升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水平和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推动上市公司长远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1、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其担保以及其他滥用控股股东权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邵健伟转让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将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邵泽天、詹保胜、邵健伟将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邵健锋和圆安贵投资受让邵健伟所持合计 21.60%股份构成管理层收购,尚需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层收购相关的程序,目前上市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到一半,公司将根据评估机构与独立财务顾问工作进展择机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管理层收购事项。上述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4-044)》已明确减持计划中的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及董事长邵健锋的份额,本次邵泽天受让邵健伟的合伙企业份额和邵健锋将择机对外转让的合伙企业份额不属于减持范围。本次交易后,华锐丰将与邵健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但华锐丰后续仍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邵健伟与邵健锋和深圳市圆安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2、《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3、《邵健伟与詹保胜关于转让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书》 4、《邵健伟与邵泽天关于转让重庆华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之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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