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ETF (510180):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时间:2024年08月03日 13:26:24 中财网

原标题:180ETF :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日
重要提示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2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30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6年4月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180指数。该指数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ST、*ST沪市A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 凭证组成: (1)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 排在前18位。 2、选样方法 按照以下四个步骤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 题、股票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1)根据总市值和成交金额对证券进行综合排名。具体方法是:根据过去一 年的日均数据,对各指标分别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 作为证券的综合排名; (2)按照行业的自由流通调整市值比例分配样本只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第i行业样本配额=第i行业所有候选证券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样本空间所有 候选证券自由流通调整市值之和×180; (3)按照行业的样本分配只数,在行业内选取综合排名最靠前的证券; (4)对各行业选取的样本作进一步调整,使样本总数为180只。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对收益分配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8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7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九、风险揭示 .......................................................................................................................... 88
二十、基金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一、绪言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管理人对其作出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数基金指引》 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发售代理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销售代理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日/月: 指公历日/月;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人可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 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18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抽样复制: 指按一定标准选取部分标的指数成份股,并通过定量优化方法,确定各组合证券的权重,以使组合表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的指数模拟方法; 完全复制: 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投资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目的一种跟踪指数方法;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预估现金部分: 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定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交易”;
基金份额折算: 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基金份额拆分: 是指在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如本基金实施份额拆分,将按经拆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净值来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2118室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6、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瑜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志刚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三部项目经理;上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再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兼任申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谐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郭传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哈尔滨西大直街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齐齐哈尔营业部总经理)、黑龙江营销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委市政府联席办督查专员助理、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业务巡视督导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巡察委员会巡察专员、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顾传政女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上海天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毕博管理咨询(上海)公司咨询顾问;上海工业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助理、投资部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等。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工会主席。

独立董事:
吴伯庆先生,大学学历,一级律师,曾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法律顾问。历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严弘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达拉莫尔商学院金融学终身教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储备局访问学者、长江商学院和香港大学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学会会刊《金融国际评论》主编。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学术副院长,中国私募证券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和全球商业领袖学者项目(GES)学术主任。

(2)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原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处长、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等职务,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预算管理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投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许诺先生,硕士。曾任怡安翰威特咨询业务总监,麦理根(McLagan)公司中国区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高级总监,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诸慧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2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级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本科学历,2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武警上海警卫局首长处副团职参谋,上海财政证券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霄岭先生,博士研究生,2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摩根斯坦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9年金融、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台湾富邦银行资深领组,台湾JP摩根证券投资经理,台湾摩根投信基金经理,台湾中信证券自营部协理,台湾保德信投信基金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部总监、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牧云先生,本科学历、硕士,23年金融法律监管工作经验。历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科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国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香港恒生银行上海分行交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销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助理总监、机构业务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谷媛媛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4年金融、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广发银行客户经理,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业务二部大区经理、产品部高级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范伊然女士,硕士研究生,3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洛阳广播电视局记者、主持人,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编导,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国务院新闻办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2019年、2020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品牌中心主任、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志浩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原国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维护和分析岗、国泰君安证券交易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创新业务总监、副总经理兼创新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兼服务体系开发主管、副总经理兼部门一线合规风控负责人。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之彦先生,理学博士,2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CQF(国际数量金融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和中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工程工作,2005年加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发展部数量策略分析师,2008年4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9月起同时担任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9月至2019年1月,同时担任华安深证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同时担任华安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华安中证高分红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2021年1月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16年6月起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1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5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电子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刘光华先生,2006年 4月 13日至 2007年 3月 14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卢赤斌先生,2006年 4月 13日至 2009年 10月 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 璎女士,2007年 3月 14日至 2010年 6月 26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牛 勇先生,2010年 6月 18日至 2012年 12月 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海默女士,2012年 12月 22日至 2015年 9月 11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张霄岭先生,总经理
翁启森先生,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杨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涛先生,固定收益部高级总监
苏圻涵先生,全球投资部副总监
万建军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兼任投资研究部联席总监
邹维娜女士,首席固收投资官兼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总监
胡宜斌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员工523人(不含子公司),其中70.4%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92.4%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公司业务由投资研究、市场营销、IT运营、综合行政、合规风控等五个业务板块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监督和检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设机构,以召开例会形式开展工作,向公司总经理负责。主要职责是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合规监察稽核部:合规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对督察长负责。

(6)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主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4、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又包括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质等内容。

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加强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节。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了公司内部合规控制建设,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业务规则在制定、修订的过程中,也得到了一贯的实施。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

① 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体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及部门间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权责分明、严格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差错或舞弊发生的风险。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以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②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遵照实施。

③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分账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复核、对账制度;凭证、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准确计算基金资产净值,采取科学、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4)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5)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过程,对控制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合规监察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检验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来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3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2023年度,荣获中国基金报“公募基金25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10)5937885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716
联系人:王利民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宋甲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宋甲杰
六、基金的募集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2月22日证监基金字[2006]30号文批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有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06年3月9日至2006年4月6日进行发售。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合同自2006年4月13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折算
根据《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 2006年 5月 10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当日上证 180指数收盘值为 2919.214点,基金资产净值为 1,167,168,017.51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1,072,822,105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8元。

根据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37268313,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399,822,674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2.91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5月1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投资者可以自 2006年 5月 12日起在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拆分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改善二级市场交易活跃度,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回复(上证产字[2009]4号),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基金管理人相关职责的前提下,于 2009年 5月 19日对本基金实施了基金份额拆分。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67,622,674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6.254元。2009年 5月 19日(拆分日),本基金管理人按 10:1的拆分比例对 2009年 5月 1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年 5月 1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本基金拆分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1,676,226,74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0.625元。相应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每 1份基金份额拆分后为 10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年 5月 1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基金新增份额的上市申请,本基金新增份额已于 2009年 5月 21日起上市流通。自 2009年 5月 19日起,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30万份调整为 300万份。本基金管理人已于月 21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的合并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本基金的流动性,优化持有人结构,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年 12月 20对本基金实施了份额合并。

本基金在份额合并日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的合并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25,082,226,740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0.493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并比例 0.25对 2013年 12月 19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合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并于 2013年 12月20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本基金份额合并后,2013年 12月 20日基金份额总额为6,270,557,679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974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4份基金份额变更为 1份,合并后不足 1份的基金份额均进位为 1份。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3年 12月 12日发布的《关于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合并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2月 23日恢复交易,并于当日恢复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 300万份调整为 50万份。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年 12月 23日对本基金的拆分结果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 2013年 12月 24日起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合并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06年 5月 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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