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601005):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亿 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2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 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5千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 本比例 0.5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 议案》,将上述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股权激励”拟变更为“用于 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回 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截至2024年 7月 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683.85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9%,购买的最低价为 1.02元/股、最高价 为 1.0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 6975.25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所有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 三、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 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