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医药(301015):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01:00:54 中财网
原标题:百洋医药: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5 证券简称:百洋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94 债券简称:百洋转债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百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洋投资”)于 2024年 7月出具股东决定,同意百洋投资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的贷款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近日,百洋投资与交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百洋投资向交通银行出质其持有的北京百洋康合科技有限公司 3,000万股股权,为公司贷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58,0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百洋投资股东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产生实际担保金额。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青岛百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务人: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4、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
5、质物:北京百洋康合科技有限公司 3,000万股股权
6、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亿捌仟零捌拾万元整
7、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

9、担保期间:2024年 7月 3日至 2032年 7月 3日
三、董事会意见
百洋投资已针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6,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1.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40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6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百洋投资与交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2、百洋投资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青岛百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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