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3009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田智能 股票代码:3009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889号正大广场21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孙伟勇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陈月华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孙吉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889号正大广场20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五: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889号正大广场218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2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孙伟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孙伟勇先生任公司董事长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 姓名:陈月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陈月华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 姓名:孙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孙吉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68号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亿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如下:
孙伟勇、陈月华系夫妻关系,孙吉系孙伟勇与陈月华之子,孙伟勇、陈月华及孙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勇为亿田投资执行董事,与陈月华、孙吉合计持有亿田投资 100%股权;孙伟勇为亿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亿顺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月华为亿旺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亿旺投资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近日,亿田投资、孙伟勇、陈月华、孙吉、亿顺投资和亿旺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84,066,73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7月31日数据,下同)的61.52%。其中,孙伟勇直接持有公司 3,900,0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85%;陈月华直接持有公司 4,246,736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11%;孙吉直接持有公司 4,160,0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3.04%;孙伟勇、陈月华和孙吉通过亿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61,360,0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44.91%,孙伟勇和孙吉通过亿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574,0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88%,陈月华通过亿旺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417,0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1.0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及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同时转增后的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计算,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4、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及财务规划,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股份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亿田投资与传定恒远于近日签署了《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传定恒远中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亿田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184,827股转让给传定恒远,转让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及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而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同时转增后的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计算,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亿田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孙伟勇、陈月华、孙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详细权益变动如下:
注2、上述部分变动前持股数量与前次的变动后持股数量存在差异,主要系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变动所致。 注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股份变动情况: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数为82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42.65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6,666,700股增加至108,093,200股,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万股,回购价格为30.01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8,093,200股减少至108,003,200股,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3)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51.50万股,回购价格为29.4095001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8,003,200股减少至107,488,200股,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4)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万股,回购价格为29.4095001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7,488,200股减少至107,398,200股,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5)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而对应的179,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8095001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7,398,200股减少至107,218,900股,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而对应的470,0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8095001元/股,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07,218,900股减少至106,748,850股,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7)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4年5月23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时总股本106,748,85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57,962股后的105,490,88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138,396,116股。因此,控股股东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增加,同时转增后的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计算,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注4、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3、本次权益变动前,所有股份性质均为首发前限售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除孙伟勇、陈月华、孙吉各持有高管锁定股2,925,000股、3,185,052股、3,120,000股外,其余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双方于近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简称“甲方”):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简称“乙方”):传定恒远中性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甲方持有公司 61,360,000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44.9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184,827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三)转让股份的数量及价格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22.20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181,703,159.4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壹佰柒拾万零叁仟壹佰伍拾玖元肆角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分三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30%。 (2)第二期转让价款: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2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40%。 (3)第三期转让价款: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 2、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标的股份及附着于该等标的股份之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3、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将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行。保证上市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过渡期内,甲方应确保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享有股东的知情权。 (六)双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甲方对本协议签署日前的事实引发且未向乙方披露(公开披露的信息视为已向乙方披露)的或有负债、担保、诉讼或其他法律风险承担责任,如因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3)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全部损失、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仲裁之合理交通住宿费等。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乙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迟延支付超过 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交易价款10%的违约金。 3、双方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深交所未能确认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双方均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 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披露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 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 本报告书及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伟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孙伟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陈月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孙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孙伟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五: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陈月华 2024年8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孙伟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孙伟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陈月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孙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四: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孙伟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五: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陈月华 2024年8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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