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宝宠物(301498):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498 证券简称:乖宝宠物 公告编号:2024-035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 8月 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4.17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93元/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9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4年 8月 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9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内不得归属,具体如下: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剔除激励奖金提取的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前授予,则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部分若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后授予,则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年度及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 7月 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7月 6日至 2024年 7月 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 7月 1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0)。 3、2024年 7月 24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4、2024年 8月 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 8月 5日 2、首次授予数量:214.17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9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价格:25.93元/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 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公司以 2024年 8月 5日作为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 214.1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42.3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4年 8月 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5.5891%、22.2503%、23.449%(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公司的在职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 8月 5日,并同意以 25.93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14.1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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