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300368):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4)第340号)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12:15:46 中财网

原标题:ST汇金: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4)第340号)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4)第 340号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五日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四、价值类型 ................................................................................................................... 12
五、评估基准日 ............................................................................................................... 12
六、评估依据 ................................................................................................................... 12
七、评估方法 ...................................................................................................................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2
十、评估结论 ................................................................................................................... 2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5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27
十四、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2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29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声 明

为使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特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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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6,898.33   
2非流动资产12,596.66   
3其中:债权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债权投资-   
6持有至到期投资-   
7长期应收款-   
8长期股权投资12,371.77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投资性房地产-   
12固定资产5.82   
13在建工程-   
14工程物资-   
15固定资产清理-   
16生产性生物资产-   
17使用权资产-   
18油气资产-   
19无形资产57.85   
20开发支出-   
21商誉-   
22长期待摊费用-   
23递延所得税资产161.21   
24其他非流动资产-   
25资产总计19,494.99   
26流动负债13,240.82   
27非流动负债-   
28负债总计13,240.82   
29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54.176,304.0949.920.80%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描述的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假设条件、特别事项及使用限制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024 4 30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亚评报字(2024)第340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4月 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
1、 名称: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汇金股份”)
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 209号
4、 法定代表人: 毛世权
5、 注册资本:52894.3475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2005年 3月 21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727529744
8、 主要经营范围:金融机具、办公机械、普通机械、电子设备、除湿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智能仓储、保管、输送、搬运、拣选、分拣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安装及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及销售;售后维护;进出口业务,业务流程外包,房屋租赁、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被评估单位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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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3,500.003,500.0070.00
2河北盘龙物流有限公司1,500.001,500.0030.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2)股权转让
2021年 1月 23日,根据汇金供应链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转让协议,河北盘龙物流有限公司将持有汇金供应链 30%的股权转让给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汇金供应链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000.005,000.00100.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2021年 3月 2日,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近两年一期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汇金供应链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 4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75,340.2973,117.2798,673.80
总负债68,748.1166,082.7486,351.28
净资产6,592.177,034.5312,322.52
项目2024年 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340.366,155.1620,556.47
净利润-442.36-3,487.99-3,070.67
汇金供应链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 4月 30日2023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19,494.9920,083.0620,461.77
总负债13,240.8213,504.9911,366.53
净资产6,254.176,578.089,095.24
项目2024年 1-4月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192.95906.511,082.55
净利润-323.91-517.16-463.50
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1、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收入类型税率
增值税计税销售额6%、9%、13%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7%、5%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3%
实际缴纳流转税税额2%
按照房产原值的 70%为纳税基准1.2%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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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25%
不同纳税主体所得税税率说明:

(2)税收优惠政策
无。

(三)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汇金股份拟进行转让股权,需确定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特委托评估机构对汇金供应链申报的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汇金股份拟进行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汇金供应链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流动负债等。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账面值科目名称账面值
流动资产:6,898.33流动负债:13,240.82
货币资金51.27应付账款9.35
应收账款3,943.96合同负债228.84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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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账面值科目名称账面值
预付款项962.15应付职工薪酬57.66
其他应收款60.07应交税费85.34
存货1,713.94其他应付款12,859.63
其他流动资产166.94负债合计13,240.82
非流动资产:12,596.66  
长期股权投资12,371.77  
固定资产5.82  
无形资产57.85  
递延所得税资产161.21  
资产总计19,494.99股东全部权益6,254.17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确认。具体范围以汇金供应链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44604号审计报告。

(三)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1、 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汇金供应链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投资单位投资日期持股比例核算方法账面价值
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 1月100%成本法3,340.00
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 1月100%成本法4,790.00
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2018年 1月60%成本法3,135.10
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 11月100%成本法500.00
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 1月70%成本法606.67
(1)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17号301室(B)
法定代表人阎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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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1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MLGMU6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棉、 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 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汽车 零配件批发;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工 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讲武城镇北白道村东邯郸市漳河生态科技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主楼六楼A601
法定代表人张伟波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7MA09PY215G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轴承销售;衡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 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砖 瓦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产业用纺 织制成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 食品(预包装)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 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陆路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工 程管理服务;选矿;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 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西仵乡西水洋村华驰物流园办公区103
法定代表人阎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6MA0JX51983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的储存、运输、加工、管理、销售及服务;食品经营:环保设备、工矿设 备、建材、煤炭、焦炭、钢铁、铁精粉、团球、镁矿石、钢坯、生铁、废钢、水 渣、烧结矿、焦粉、耐火材料、铝材、铁矿石、铁矿粉、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 含稀有贵重金属)、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无线电发射装置、卫星 地面接收设备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不含医用)、 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金属制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 公用品、户外用品、润滑油、化肥、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食品、初 级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原料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 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运输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国家明令禁止或需相关资质证的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贸易代理服务;环保工程 设计施工、委托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融科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菩堤路216号益田花园二期27、28栋215-2
法定代表人蔡文锋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P9U0W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仪器仪表组装、销售;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医疗设备维修;医疗技术咨询;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 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应用系统开 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销售;环境 治理技术开发与咨询;环保设备、工矿设备、建材、煤炭、焦炭、钢铁、不锈钢制 品、钢材、轴承以及配件、紧固件、标准件、钢管、建筑配件、五金及五金工具、 模具、索具、钢筋套筒、摩托车配件、泵、管道及配件、电线电缆、木制品、不 锈钢、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环保材料、铁矿石、机械设 备、电气设备、食用农产品、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化工原料及纺织品、橡胶制 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润滑油、化肥、纺织原料及纺织品、皮革 制品、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散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饲料及饲料原料 的销售;特种工件、工矿铁路配件、桥梁索具吊具、耐高(低)温压特种配件、电力 器材、汽车配件、机械配件、制造及销售,合金材质以及钢材加工销售;机械设备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际、国内货 运代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信息咨询,不 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 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聚丙烯双向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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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伸薄膜,新型高性能环保合成纸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应用及相关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医疗用品及器 材的销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诊疗服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功能高分子材料、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新型高 性能环保合成纸的生产
(5)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汇欣创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院2号楼5层504
法定代表人阎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203KP9L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 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软件(SCM)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矿产品供应链 管理服务;油气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制造业产品供应链管理服务;流通供应链管 理服务;软件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水泥产品和制品、石、砖、瓦、 砂、矿产品、金属及金属矿、锂离子电池、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器材、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金属材 料、金属制品、饲料、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塑料制品、医疗器械Ⅰ类、卫生用 品、汽车零配件;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经济贸易咨询;货物运输 代理(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和车辆。电子设备共 25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及办公家具;车辆共 1辆,主要为办公车辆。

4、 无形资产:主要为 2项办公软件。

(四)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无。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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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结合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24年 4月 30日。

此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遵循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实现日、与会计报表日保持一致等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并且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遵守以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主席令第 4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10月 26日第 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6次会议通过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主席令第 5号);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 91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12月 29日第 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7次会议通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 11月 28日国务院第 19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修订);
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 378号令);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 691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号);
1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
11、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39号); 1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1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财政部令第 14号); 14、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号,2019年 1月 2日修改);
1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
16、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02号);
17、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2016年第 32号令);
1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号);
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
2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2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22、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2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24、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 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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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1、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2、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3、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14、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准则。

(三) 权属依据
1、 机动车行驶证;
2、重大合同、协议及设备购置发票;
3、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四) 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3、 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会计账册及会计凭证等有关财务资料;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史及现行价格资料;
5、 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被评估单位统计分析数据;
6、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规划和盈利预测资料;
7、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
8、 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
9、 同花顺 iFind金融终端资讯;
10、 相关人员访谈记录;
11、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察的详细记录和在日常执业中收集到的资料; 12、 其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运用的取价依据。

(五) 其他参考依据
1、 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营、管理资料;
3、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出具的有关声明、承诺等;
4、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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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一般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三种方法,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 评估方法的选择
1、 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但由于在国内公开交易市场及上市公司中很难找到足够数量的在业务结构、企业规模、市场地位、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评估对象相类似的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不具备使用市场法的条件,因此本评估项目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 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本次评估以评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根据市场前景,企业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 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资产成本的角度出发,以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市场价值替代其历史成本,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加和的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被评估单位成立时间较长,资产基础法所需的各种基础资料基本齐备,并且财务数据经过审计,因此本评估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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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最终通过对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及可靠性的基础上,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四)本次采用方法介绍
1、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①货币类资产:为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主要通过核对对账单、函证、抽查记账凭证等程序进行清查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②应收类账款: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考企业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采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

按以上标准,确定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③预付账款: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合同或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未发现对方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服务等情况,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④存货:包括发出商品和合同履约成本。评估人员通过审阅各该工程项目的相关合同等资料同时通过抽查记账凭证、现场勘查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存货项目进行核实。

对发出商品按照不含税收入,扣除有关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应负担的所得税等税费,同时根据各该项目情况扣除适当数额的净利润,据以确定评估值。对合同履约成本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⑤其他流动资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账簿和记账凭证、了解其经济内容和形成原因、分析性复核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其他流动资产进行核实,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长期股权投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有关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和会计报表等程序对各投资项目的原始投资额、评估基准日余额、持股比例、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和历史收益额等内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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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项目,通过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其净资产的价值,在不考虑是否具有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影响的前提下,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价值与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相乘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3) 设备类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设备评估明细表,审查有关的合同、发票及相关记账凭证,对其权属予以必要的关注,分析折旧政策和计提过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阅主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对设备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鉴定。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的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形成固定资产所需时间较短、价值量小、不需要安装以及运杂费较低的一般设备和电子设备,重置全价参照其购置价并结合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重置全价,逾龄或待报废的设备按二手价格或残值确定评估值。

B、 车辆重置全价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全价以车辆所在地同类汽车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售价为基础,加上相应的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确定重置全价。基本公式为:
重置全价=汽车购置价+车辆购置税+验车及牌照等费用-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② 成新率的确定
A、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电子设备的成新率。即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现场勘查的情况,结合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制造质量、正常负荷率、维修保养情况、技改情况、设备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等来评估出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并结合设备的已使用时间来计算确定其年限法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B、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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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成新率孰低原则确定其理论成新率,然后根据现场勘察车辆的实际状况,采用年限法成新率和现场勘察成新率加权平均的方法确定。据以确定车辆的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强制报废总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强制报废总行驶里程×100%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依据现场勘查的情况,制定鉴定打分标准,通过对各主要部件进行鉴定打分,根据各部件的得分情况计算出该车辆的现场勘察成新率。基本公式为: 现场勘察成新率=∑单项分数
成新率的确定是专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于技术、经验及现场勘察情况所做出的专业性综合判断的结果。

(4) 无形资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合同、发票,现场了解使用状况,分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和摊销额等程序对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进行核实。以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为基础确定评估值。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明细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内容,查阅其会计资料,与财务报表、账簿所列金额进行核对,以验证明细表所列金额的合理性,根据相关科目的评估结果与核实后账面值的差额及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6)负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负债项目评估明细表,通过查阅记账凭证、审阅合同、函证等程序进行核实;若该债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则以经过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若该债务并非企业实际承担的现实债务,则按零值计算。

2、收益法评估简介
(1) 收益法评估基本思路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下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净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再减去非经营负债和有息债务后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 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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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公式为:
n
Ri Rn
PV ? ?
?
i n
r (1? r )
?1? r?
i?1
符号含义:
PV-经营性资产价值;
Ri-企业第 i年预期净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收益期限;
Rn-n年以后,企业永续经营期的预期净现金流量。

(3) 预测期限的说明
n为第一阶段企业发展期的经营期限,企业转入稳定经营期以后,在假设企业持续? ?
经营的前提下,第二阶段经营期限 。

对企业第i年净现金流量Ri的说明:Ri为企业第一阶段第i年的预测经营活动净自由现金流量。

(4) 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净现金流量采用企业经营自由净现金流量,基本公式为:
+
净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净增加(5)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考虑到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基本公式为:
WACC=Ke×E/(D+E)+Kd×D/(D+E)×(1-T)
符号含义: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企业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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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资本成本 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Ke=R +β(R-R)+Rs
f m f
符号含义:
Rf-无风险报酬率,本次采用剩余到期年限10年期及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β-度量企业系统风险的系数,用于衡量某企业的收益相对于广泛的市场企业的风险;
Rm-Rf-市场风险溢价,即在均衡状态下,投资者为补偿承担超过无风险报酬率的平均风险而要求的额外收益;
Rs-企业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6)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负债,包括不产生效益的资产以及与本次评估预测收益无关联的资产和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采用成本法评估确定。

(7)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现金、收益法评估未包括的资产等。溢余资产根据其资产类别采用资产基础法中各资产类型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8)有息债务的确定
有息债务指评估基准日企业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给负债、长期借款等。有息债务按照经核实后的各有息债务账面值确定。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 接受委托
1、 进行项目前期调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 进行项目风险评价和独立性与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同意接受委托; 3、 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4、 制定评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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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指导企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和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要求企业提供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入现场,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评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3、 对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进行查验,检查有无填列不全、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进行核对;
4、 在企业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清查的主要方式有:查阅账务记录、查阅有关合同、发询证函、监盘、与有关人员座谈、现场勘查和核实等; 5、 根据现场实地勘查和清查核实的结果,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6、 对企业近年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资产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进行分析;
7、 对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所获得的涉及资产权属等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按照需要核查验证的资料类别、来源、获取方式、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形式或实质核查验证程序及方法进行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采用了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实地调查等核查验证的方式。

(三) 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从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通过市场调研和询价等程序收集市场信息,按照前述的评估方法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各类资产进行评定估算:
1、 分资产类别进行分析、计算和评定估算,将各分项评估结论进行汇总,得出评估结论;
2、 综合企业提供的资料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调查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调整,对企业提供的未来若干年度收益预测数据进行审核、分析及计算,并与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行比较;通过对行业风险、公司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分析,确定折现率;按照收益法计算公式确定收益法评估值;
3、 分析评估结论,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漏评等情况;考虑期后事项、特殊事项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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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审查复核各类评估工作底稿。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1、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初稿,并进行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
2、 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
3、 向委托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中遵循以下评估假设,当其中的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论不成立,评估报告将无效。

(一) 一般假设
1、 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会按照当前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2
、 交易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已经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
、 公开市场假设
即假定被评估资产将要在一种较为完善的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
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二) 特殊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税收政策、信贷利率等无重大变化,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职工队伍、管理水平、主营业务、经营方式等与评估基准日相比无重大变化。

2、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假设企业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保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假设企业经营者能够在未来经营年度按其既定发展目标、方针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脱离既定的发展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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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4、 对于本评估报告中全部或部分价值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方及其他各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本公司只是按照评估程序进行了独立审查。但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做任何保证。

5、 无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假设: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等有关方面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视为被评估企业不存在瑕疵事
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 有关汇金供应链未来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的数据由汇金供应链管理层提供并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的责任是在上述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的基础上,结合汇金供应链经营状况、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等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性分析、判断,不应视为是对收益预测(现金流量预测)可实现程度的保证。

7、 被评估单位将依法持续性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序上与现时保持
一致。

8、 企业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0
、 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存在因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的大额或有负债。

11、资料真实、完整假设:是指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资产清单及其他有关资料真实、完整。

12、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3、本次评估测算各项参数取值未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十、评估结论
本公司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汇金供应链申报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和条件,我们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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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6,898.337,064.65166.322.41
2非流动资产12,596.6611,272.36-1,324.30-10.51
3其中:债权投资---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其他债权投资--- 
6持有至到期投资--- 
7长期应收款--- 
8长期股权投资12,371.7711,041.10-1,330.67-10.76
9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1投资性房地产--- 
12固定资产5.8212.196.37109.38
13在建工程--- 
14工程物资--- 
15固定资产清理--- 
16生产性生物资产--- 
17使用权资产--- 
18油气资产--- 
19无形资产57.8557.85--
20开发支出--- 
21商誉--- 
22长期待摊费用--- 
23递延所得税资产161.21161.21--
24其他非流动资产--- 
25资产总计19,494.9918,337.01-1,157.98-5.94
26流动负债13,240.8213,240.82--
27非流动负债--- 
28负债总计13,240.8213,240.82--
29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6,254.175,096.19-1,157.98-18.52

(二) 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04.09万元,与账面价值6,254.17万元相比较,评估增值49.92万元,增值率为0.80%。

(三)对评估结论的分析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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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汇金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304.09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096.19万元。收益法评估结论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高1,207.90万元,差异率为23.70%。经分析,我们认为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净资产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被评估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评估价值,收益法是从决定资产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要素—资产的预期收益的角度“将利求值”,企业未来的效益好,获利能力高,按收益法评估得出的价值就较高,反之则低;其评估结果体现了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

综上所述,由于两种方法价值标准、影响因素不同,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下评估结果的差异。

(四)最终评估结论
2024 4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汇金供应链在评估基准日 年月30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为6,304.09万元。

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起一年有效,超过一年,需重
新进行评估。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企业未申报权属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评估人员亦未发现相关事项。

(二) 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