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19,398,5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76,178,9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3,219,5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4名,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数量为250,342,449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9名,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57,750,758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占公司总股本的4.38%。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08,093,20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35%。 现上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8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 股东相关承诺 1、井冈山橙兴气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越秀智创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中启洞鉴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商贸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屹唐华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鸿德柒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2、深圳市红杉瀚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持有的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增资取得的公司7,110,176股股份,自该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21年12月29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战略配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改双百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所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8,093,207股,占总股本的23.3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 1、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250,342,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7,75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钢气体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广钢气体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