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300795):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04.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27元,共计募集资金 35,733.5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35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377.5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46.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0.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4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6月6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江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5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华侨农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尚在投入阶段不单独测算经济效益。 (四)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下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境外自办展业务升级与扩展项目”的一个实施主体,即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广东米奥兰特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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