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300395):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4-47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 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 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1、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主体”)拟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完成了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合计1,045,300股,增持金额合计3,006.7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前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邓家贵先生、吴学民先生,董事长商春利先生,董事、总经理蔡绍学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周生高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郑巍先生,董事卢晓辉女士,董事孙凯先生,财务总监魏学兵先生,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780,267股,持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5.92%。 3、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增持情况 公司于2023年 11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64),并办理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学民、董事长商春利、总经理蔡绍学、副总经理周生高、董事会秘书郑巍、董事卢晓辉、董事孙凯、财务总监魏学兵及副总经理刘俊龙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形外,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 4、增持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增持主体的减持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买入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7、锁定期: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完成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0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的0.20%,增持股份的金额3,006.7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②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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