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经到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拟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绿色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拟使用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授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总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严格评估、筛选低风险、稳健型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并实时关注、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避免资金闲置,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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