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300796):拟签订投资协议书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4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竞争力,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铜陵横港化工园区管理处签署《年产35000吨特种醇项目投资协议书》。项目占地7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5.5亿人民币(暂定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亿元,具体以项目投资协议书为准)。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对手方介绍 1、名称:铜陵横港化工区管理处 2、对方性质:地方政府机构,隶属于铜陵市人民政府 3、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铜陵横港化工区管理处为地方政府机构,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5000吨特种醇项目 2、项目内容:建设年产35000吨特种醇项目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正已醇10000吨,混醇2000吨;二期:混醇3000吨,正已醛5000吨,异构十二醇10000吨,异构十二酸5000吨等特种醇产品。 实施主体:公司新建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履约实施主体 3、建设地点:横港化工园区7#地块,用地面积约7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4、投资金额:预计5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4,000万元。 5、计划用地:约78亩 6、建设周期:土地摘牌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工期18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具体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拟签署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铜陵横港化工园区管理处 乙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年产35000吨特种醇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部门备案为准)。 (三)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横港化工园区7#地块,用地面积约78亩(以实际出让为准)。 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为三类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以市政府供地批文时间为准),产业类型为第二产业。出让土地的具体面积、位置以正式签订的《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项目规模 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 (五)建设周期 项目计划土地摘牌后两个月内开工,建设工期18个月。 (六)项目公司 1.签约方均同意在甲方区域内新建项目公司及乙方作为本协议所签定项目的履约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由项目公司及乙方共同履行。项目公司应自成立之日起共同享受(承担)本协议中全部权利义务。 2.乙方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其办理登记工商、税收、统计等均应在甲方园区内。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实际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乙方确保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4.乙方保证项目公司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融资文件以及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协议在所有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本协议保持一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除外)。 5.乙方保证在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不得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不得发生擅自解散、清算、注销、迁出甲方区域等行为。 6.乙方保证项目投产后在甲方园区内经营期不少于15年。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本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对项目公司进行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甲方及其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依法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落户、工程建设、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办的问题。在乙方具备相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指定相关单位为乙方项目提供有关行政审批、注册手续等“一站式服务”。乙方按有关文件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投产及经营。 2)项目投产后,经济贡献等指标满足本协议规定的要求。 3)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及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乙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之规定,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履约方有权要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守约方给予的各项奖补政策,承担守约方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支出和费用。任何一方造成他方实际损失的,按照损失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赔偿数额。 同时,双方就协议终止履行、奖补资金发放等均作出明确约定。 五、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35000吨特种醇项目”投资,是从公司中长期战略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拓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和长远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将积极延伸和完善碳五新材料产业链布局,推动碳五新材料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加速优化和丰富公司的产品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4、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体建设周期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5、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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