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688598):金博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8月 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小石塘路 79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寄乔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成宓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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