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能科(00232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06日 21:21:14 中财网
原标题:理工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3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4年 8月 6日下午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 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杨柳锋、于雪、卢研、欧江玲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会议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杨柳锋、于雪、卢研、欧江玲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会议以 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杨柳锋、于雪、卢研、欧江玲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等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董事会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3、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等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董监高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需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六、会议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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