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自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广联)的通知,获悉自贡广联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签署了《采购商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578.00万元,合同标的为一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部段。 2、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次合同对相关客户形成依赖。 4、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自贡广联的通知,获悉自贡广联与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签署了《采购商务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5,578.00万元,合同标的为一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部段。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4,936.2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67%,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合同交易对象为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公司已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述交易对手方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合同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航空工业集团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为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规模和交易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手方:航空工业集团下属某单位 合同类型:销售合同 合同标的:一批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复合材料机翼部段 合同含税金额:人民币5,578.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柒拾捌万元整)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交货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或客户的交货计划执行。 合同条款已对产品交付、产品价格、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售后服务、结算方式与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涉及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信息,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豁免披露。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4,936.28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67%,预计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履约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持续聚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制造战略定位,已成为国内专业化程度高、技术积累丰富、广受认可的航空航天配套产品供应商。近年来,伴随着无人机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依托长期在航空航天工装和零部件的技术积累与经营优势,积极向无人机领域拓展,已形成集航空航天高端工艺装备研发、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航空器航天器机体结构制造协同化发展的全产业链布局。 目前,公司积极投资建设“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一期”“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二期”,通过新建厂房、购置超大型热压罐、自动铺丝机等先进设备,优化无人机生产线,提升规模生产效率,缩短无人机生产周期,快速响应市场客户需求,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本次合同的签订,验证了公司在重点型号高端装备领域的可持续增长性,科研任务的储备为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反映了公司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研制及复合材料产品运用领域得到了客户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无人机总装和相关零配件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巩固“航空工装—航空零部件及部段—无人机整机”多轮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抢占市场赢得先机,为公司未来业绩的稳定增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对单个客户的合同预计销售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时,将在收到客户各类合同等文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展,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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