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汉鹏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监事会对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人民币 7.9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86元/股,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由22,784,810股调整为22,900,763股。 本次发行前,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或发生《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的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需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价格及认购数量仍应相应进行调整。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认真分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调整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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