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835857):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5857 证券简称:百甲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甲铭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072,6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072,6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072,61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 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后,董事会拟提名刘甲铭先生、刘煜先生、刘伟先生、黄殿元先生、朱新颖先生、刘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后,董事会拟提名范辉先生、王希达先生、史常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情况后,监事会拟提名韩平先生、吴海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磊、王珊珊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会议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法德东恒(徐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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