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603567):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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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7:51: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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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珍宝岛:黑龙江 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 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4-050 黑龙江 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更正将影响黑龙江 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不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 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差错和定期报告进行更正,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差错原因说明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2023年四季度,公司自查本年度部分贸易业务虽然在采购、销售等环节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交易价格,但交易获得的商品所有权存在瞬时性。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2023年前三季度该部分业务从按“总额法”核算调整为按“净额法”核算,此项调整不影响2023年度财务数据。
2.公司中药材贸易协议约定,客户应当在收到货物后 3-6个月内付款,但 2023关客户解除了购销合同。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8亿元的中药材在2023年半年度进行了退回处理。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不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主要影响的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报
告期末
(更正前) |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
报告期末
(更正后) | 营业收入 | 1,532,479,010.19 | 1,263,753,05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54,149,498.07 | 236,593,220.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238,212,167.05 | 220,655,889.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3,277,856.55 | -153,277,856.5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98 | 0.25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98 | 0.25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52 | 3.28 | 总资产 | 12,075,103,088.03 | 12,057,546,81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7,352,710,673.96 | 7,335,154,395.93 |
(二)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报
告期末
(更正前) |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
报告期末
(更正后) | 营业收入 | 2,586,922,990.55 | 1,550,527,752.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3,997,263.38 | 102,986,596.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 71,588,903.58 | -169,421,763.5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801,002.30 | -183,801,00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433,039,505.62 | 7,192,078,551.76 | 总资产 | 12,196,736,061.91 | 11,375,015,131.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662 | 0.109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662 | 0.109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762 | -0.180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3 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0.98 | -2.37 |
(三)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报
告期末
(更正前) |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
报告期末
(更正后) | 营业收入 | 3,432,422,311.98 | 2,048,134,35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75,914,055.15 | 217,083,547.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 195,899,914.40 | -62,930,593.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953,911.96 | -311,953,911.9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066 | 0.231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066 | 0.231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866 | 3.0119 | 总资产 | 11,685,869,574.09 | 11,454,278,627.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7,548,950,654.23 | 7,290,120,146.25 |
(四)对2023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前)
单位: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1,532,479,010.19 | 1,054,443,980.36 | 845,499,321.43 | -294,235,757.71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 | 254,149,498.07 | 89,847,765.31 | 131,916,791.77 | -3,174,034.03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238,212,167.05 | -166,623,263.47 | 124,311,010.82 | -227,742,374.48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53,277,856.55 | -30,523,145.75 | -128,152,909.66 | -166,290,893.82 |
2023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更正后)
单位:元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1-3月份) | (4-6月份) | (7-9月份) |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1,263,753,051.37 | 286,774,701.34 | 497,606,600.40 | 1,090,052,201.16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 | 236,593,220.04 | -133,606,623.81 | 114,096,950.94 | 255,656,473.95 |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 220,655,889.02 | -390,077,652.59 | 106,491,169.99 | 31,088,133.50 |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 | -153,277,856.55 | -30,523,145.75 | -128,152,909.66 | -166,290,893.82 |
注:2023年度中药材贸易净额法核算业务中21,754,718.70元由“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进行列报;149,613,076.02元由“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调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进行列报,不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数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2023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不影响2023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董事会将督促公司财务部门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对会计差错和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 珍宝岛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更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 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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