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30004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8月 7日下午 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8月 7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0,4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0,4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988%。 6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623,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19,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反对148,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34%;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106%;反对148,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648%;弃权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4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42,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12%;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3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67,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840%;反对11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9044%;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1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74,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63%;反对18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4%;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3%。 弃权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5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31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8%;反对15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1%;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6,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112%;反对15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300%;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雨翔、郭子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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