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688280):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进电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精进电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1〕2821号),精进电动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5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473.6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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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8,261.7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4,261.79万元,上述14,000.00万元已于8月6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1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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