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进电动(688280):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280 证券简称:精进电动 公告编号:2024-026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1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555,000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47,555,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3,307,9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印花税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8,570,97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4,736,926.6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0月21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47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6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经公司2020年5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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