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8:30:53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关系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关系人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智工贸”)持有公司股份52,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81%;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诚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39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4.28%。华智工贸、华诚资产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

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2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本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华智工贸董事长李振斌先生及华诚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明澈先生承诺本次不减持股份。华智工贸、华诚资产均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华智工贸及股东华诚资产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智工贸持有公司股份52,2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81%;华诚资产持有公司股份4,395,749股,占公司总股本4.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华智工贸和华诚资产均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减持主要是基于员工自身的资金需求,同时为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华智工贸、华诚资产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8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27,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2%。(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2024年8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35.95%。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智工贸,股东华诚资产,实际控制人、股东李振斌及其子李明澈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振斌、束珺、蒋峰、高光辉、李军、王光战分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相关股东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通过华智工贸、华诚资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五、备查文件
1、华智工贸及华诚资产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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