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9:25:3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神科技: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神科技”)拟向四川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泓”)、成都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博浩达”)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浩达”)100%股权,同时拟向包括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远泓”)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7月10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起至披露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之日止(即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7月10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集团”)、实际控制人及华神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本次交易对方(即四川远泓、成都博浩达)、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成都远泓及其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即博浩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成都博浩达、博浩达存在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研究所委派的外部董事及监事,本次自查范围只包括该董事及监事本人);
7、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除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导致的持股性质变更、上市公司回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的股份批量非交易过户外,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存在使用自营账户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况,截至2024年7月10日合计结余华神科技股票7,500股。中信建投证券于自查报告中出具了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买卖华神科技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华神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华神科技股票。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所列示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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