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8月 7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 11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23,719,3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人,代表股份130,442,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1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7人,代表股份 130,06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5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7人,代表股份 18,661,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通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8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35%;反对 1,91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865%;弃权 68,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9,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855%;反对 1,91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91%;弃权 68,1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5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融资租赁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072,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29%;反对 2,27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7%;弃权98,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291,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86%;反对 2,27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46%;弃权 98,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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