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9:25:50 中财网
原标题:美信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美信科技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券商、信托、基金等理财投资产品,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中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并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资金在上述余额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美信科技本次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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