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科技(301577):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19:25:50 中财网
原标题:美信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青花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醒:
1、特别决议提示
上述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9:00-11:30,13:00-16:00。
2、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函或者传真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3500
3、出席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无法现场登记的异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用电子邮箱、信函或传真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8月21日16:0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需准备的资料: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四)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丽娟
联系电话:0769-86766535
联系传真:0769-867615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
邮政编码:523500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577”,投票简称为“美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说明:
1、以上议案,可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2、本授权书中,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须在委托人处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须在委托人处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3、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提案未做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事项有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致: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年 8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美信科技
(301577)股票 股,拟参加美信科技于 2024年8月23日下午 15:00召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致: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 2024年 8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美信科技
(301577)股票 股,拟参加美信科技于 2024年8月23日下午 15:00召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一致)。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8月21日16:00前将本参会股东登记表及登记需准备的资料以电子邮件或邮寄送达本公司证券部,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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