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至诚(68824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5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信至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同意豁免监事会未提前通知全体监事,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8月7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8月7日,授予价格为24.51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27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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