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体育(000558):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24-040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5,8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内,莱茵达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高靖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减持股份来源是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明细;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余额。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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