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002911):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144,229.10万元(不含税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和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调增与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气家公司”)、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计不超过6,8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仍以经审议的预计额度为准。(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纪伟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在会前提交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调增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2.“2024年4月-6月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3.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气家(广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朝波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采购代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悦富街3号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名气家公司总资产6,845.00万元,净资产1,012.00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9,156.00万元,净利润345.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名气家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名气家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名气家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名气家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品慧 注册资本:10,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燃气经营;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燃气、太阳能及类似能源家用器具制造;日用电器修理。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汀根村大阪工业区一街20号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州港华总资产59,620.78万元,净资产19,378.70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31,236.02万元,净利润2,276.87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广州港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港华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下属企业,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州港华属于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港华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调增的预计发生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充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名气家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公司与广州港华的关联交易价格比照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或同行业收费价格情况后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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