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4-069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增持计划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增持金 额)。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体芳先生的增 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吴体芳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25,06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840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的 0.8441%,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01.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成。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出 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吴体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3,440,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3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36.48%;吴体芳先生配偶及其一致 行动人许美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2.60%;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1,540,5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0%,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 39.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体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065,569股, 吴体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美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4,165,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7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39.93%。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吴体芳先生没有已披露的增 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吴体芳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 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2、增持金额及资金来源: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2024年2月7日和2024年2月8日增持金额);增持所需 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 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 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自愿锁定安排。 8、相关承诺:吴体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公司股份,并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体芳先生的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吴体芳 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2,625,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01%,占公司总股本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的0.8441%,增持金额合计为 人民币1,001.18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吴体芳先生在 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德艺文化创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吴体芳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 的告知函》;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德艺文化创 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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