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股份(603277):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和分支机构场所、变更经营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议案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琰、竺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银都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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