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百合股份(603102):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百合股份: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02 公司简称:百合股份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刘新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冬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新志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0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9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相关内容。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的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当前正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一方面,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显著增强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营养保健食品的市场需求实现了迅速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数据,2023年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已达到约 3,282亿元,近五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10.18%,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预计 2024年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 3,554亿元,凸显出行业巨大的发展潜力。 另一方面,国家政策对营养保健食品行业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为了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如《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重点任务分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四五”规划》《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等,这些政策文件为营养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国家政策还积极鼓励行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产品种类和功能,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通过支持传统药食两用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传统中医药与现代营养学的融合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综上所述,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在市场需求、政策支持等多方面都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未来,随着消费者需求的进一步个性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营养保健食品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为人们的健康生活带来更多福祉。 (二)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历经多年的研发与积累,公司已形成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滴剂、瓶装饮品及袋装饮品等多剂型、规模化的生产能力,同时建立了高效的研发管理及供应链管理体系,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 涵盖产品定位、配方研究、生产审批及成品生产等全流程服务。 公司坚持自主品牌战略,在为国内外营养保健食品品牌运营商提供合同生产服务的同时,还 积极发展自主品牌。公司目前拥有“百合康”、“福仔”、“鸿洋神”及“足力行”等自主品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公司未来还将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系列产品的开发力度,形成品类齐全、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结构。 2、主要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营养保健食品涵盖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滴剂、瓶 装饮品及袋装饮品等多种剂型,可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公司主要产品的剂型情况 如下图所示: 软胶囊 硬胶囊 片剂 粉剂 口服液 滴剂 瓶装饮品 袋装饮品 从产品功能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通便、祛黄褐斑、辅助降血糖、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缓解视疲劳、改善生长发育等 18项保健功能。 从产品类别来看,公司产品主要分为骨骼健康、基础营养(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男性健康、女性健康、心脑血管、婴幼/儿童/青少年健康、中老年健康等类别。 公司丰富、全面的产品结构可以满足家庭、婴幼/儿童/青少年、中老年人、高端人士等不同类型消费群体的多样化健康需求。 (三)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 200多种,主要包括明胶、鱼油、硫酸软骨素、磷虾油、大豆分离蛋白、DHA藻油、蜂胶等。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原辅材料采购制度,从源头开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公司一般择优选择 2家或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保证供应的稳定性。对于大宗原材料,公司一般会预留一定的安全库存,以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1)合格供应商制度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甄选制度,在成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前,公司采购部、质量部、研发部、检测中心一般会综合考虑其产品质量稳定性、采购价格、交货期、质量管理水平等因素,采用现场考评和产品质量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考察评价,并持续跟踪,所有物料一般会择优选择 2家或以上合格供应商。 (2)原辅材料存储控制 公司拥有完善的原辅材料储存管理制度。原辅材料由仓储部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储存,储存过程中保管员会定期对物料储存条件进行巡查,保证物料储存条件始终符合标准和要求。 (3)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营养保健食品所需原料对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生产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的要求极高,公司对采购流程各个环节、供应商选择、原辅材料进出库始终进行严格把关,对主要原料严格执行批次检测制度,检验合格后才可进入下一环节的生产。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备货生产+以销定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生产经营。公司设有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对历史销量较大,且自主配方的产品,公司采用“备货生产”的生产方式,以便有效利用产能,保证销售旺季订单的按时完成;对于客户定制或销量较小的产品,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生产部根据需求计划统筹安排生产。公司在各生产环节均设置了标准化的作业流程;鉴于部分客户存在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采购特点,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注重柔性化的资源配置,确保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换产。公司对每批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合格、批生产记录审核合格和批检验审核合格后方可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分为合同生产和自主品牌两种。合同生产模式下,公司向品牌运营商提供产品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自主品牌模式下,公司产品通过经销商、药店等线下渠道,以及天猫、京东等线上平台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对大部分客户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但对部分合作稳定或具有良好信誉的优质客户,公司会给予其一定的信用期(一般不超过 3个月)。 公司销售模式具体如下: (1)合同生产模式 合同生产是公司主要的销售模式,主要服务对象为国内外的品牌运营商。公司设置合同生产业务部,负责合同生产业务市场运作及销售管理工作,包括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市场开拓、客户服务、销售计划等。 合同生产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特点,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与研发,向客户提供产品定位、配方研究、生产审批及成品生产等全流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合同生产客户的获取方式主要为行业展会推介、业务团队市场开发以及客户主动联系公司开展合作等,个别情况下公司也通过经销商推广合同生产业务。 (2)自主品牌模式 公司自主品牌包括“百合康”、“鸿洋神”、“福仔”和“足力行”等,自主品牌模式主要分为经销模式和直营模式两种,具体介绍如下: ①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以城市或地区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多个有资金实力、网络覆盖能力强、有较强市场推广能力、认可公司经营理念的团队为公司的经销商。经销模式将公司研发、生产、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与各经销商的渠道优势结合起来,是公司目前自主品牌运营的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的经销模式按渠道可以分为线上经销和线下经销。在线下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下游销售渠道一般为药店、商超等;在线上经销模式下,公司下游销售渠道主要为经销商在京东、天猫及拼多多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 ②直营模式 公司的直营模式按渠道可分为线下直营和线上直营两类,具体如下: A.线下直营 线下直营模式下,公司主要与国内大、中型连锁药店合作。公司负责提供产品、市场营销方案、销售支持、人员培训和售后服务等;零售终端则负责执行营销方案,实行全店全员推广。 B.线上直营 线上直营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在京东、天猫、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官方旗舰店或专营店的形式销售“百合康”、“鸿洋神”品牌营养保健食品。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作为营养保健食品行业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在研发、创新、质量、技术、品牌、渠道、服务等方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一)市场化的研发创新优势 夯实的技术研发实力是行业企业保持并巩固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要素。近年来,营养保健食品功能趋于专一化,品种趋于多样化,对营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研发要求。 作为产业链较为完善的混合型企业,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体系,能及时根据终端的消费需求调整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推出新产品,对市场进行全方位覆盖,保证研发、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同时也会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先驱探索,根据技术变化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做到领先市场、适应变化、资源储备。 公司建有符合 CNAS实验室认可标准的检测中心,并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鱼油系列保健食品工程实验室”、“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山东省海洋特色膳食营养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山东省首批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建设试点企业”,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等多所单位和院校合作,共同研发最前沿的营养保健食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发明专利 32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66项,保健食品备案凭证1,122项,是行业内拥有保健食品配方最多的企业之一。 (二)规模化及柔性化生产优势 1、规模化生产优势 规模化生产优势是保健食品制造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公司作为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营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拥有专业化生产基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年产营养保健食品超过 37亿粒/片。大规模的原材料采购使得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原材料采购成本低;同时,产品的批量生产可减少模具更换调试时间,使产品质量更加稳定,总体上提高了产品的合格率。公司在营养保健食品制造领域具备高水平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可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使产品更具竞争力。 2、快速反应的柔性化生产线优势 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下游客户对产品种类、配方、外观等具有较强的非标准化特点,客户需求的多样化对企业的生产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能够快速反应的低成本柔性化生产方式成为解决小品种产品生产问题的有效途径。 公司拥有完善的各品类营养保健食品生产服务体系,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涵盖产品定位、配方研究、生产审批及成品生产在内的全流程服务,尤其是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柔性化生产能力为公司赢得了大量中小客户的订单。 (三)质量和认证优势 公司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立身之本,并建立了严格且规范的生产工艺体系,可有效执行一套贯穿研发、采购、生产、检验与销售整个业务流程。公司建有符合 CNAS实验室认可标准的检测中心,配备了先进完善的气相、液相、重金属等化验设备,可进行理化检测、微生物检查和有效成分测定等多项专业检测,能及时对原材料及产品进行快速、精确的分析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和稳定。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通过包括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美国 NSF认证、英国 BRC认证、SEDEX认证、欧盟水产品注册、FDA注册、海关 AEO高级认证、加拿大FSRN认证、美国 UL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HALAL清真食品认证在内的 15项资格认证,是行业内取得国内外认证最多的企业之一。 (四)品牌优势 公司推行主辅结合、全面与专业结合的多品牌战略,在为国内外营养保健食品品牌运营商提供合同生产服务的同时,还积极发展自主品牌。公司目前拥有“百合康”、“福仔”、“鸿洋神”和“足力行”等自主品牌,分别针对家庭、婴幼儿、高端人士、中老年人等消费群体,其中“百合康”品牌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经过多年的品牌战略以及一系列营销推广,公司与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对公司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较高。公司丰富、全面的产品结构和优异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取得了较高的认可度。公司的品牌和声誉为产品带来了更高的品牌溢价。 (五)丰富、完整的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拥有丰富、全面的产品结构,产品剂型涵盖软胶囊、硬胶囊、片剂、粉剂、口服液、滴食品的生产要求。同时,公司的产品类型也极为丰富,公司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备案凭证的配方已达 1,188个,能够为骨骼健康、基础营养(维生素、矿物质、蛋白质)、男性健康、女性健康、心脑血管健康、婴幼/儿童/青少年健康、中老年健康等需求提供全方位营养补充,可以满足家庭、婴幼儿、中老年人、高端人士等不同类型消费群体的多样化健康需求。公司未来还将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系列产品的开发力度,形成品类更为齐全的产品结构,以巩固并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六)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成熟的销售网络,主要由合同生产销售渠道、经销渠道、线下直营渠道和线上直营渠道构成。公司营销网络覆盖了消费者所能接触的主要渠道,能够避免渠道单一而出现的销售渠道依赖风险,形成了公司的销售网络优势。 凭借前瞻性的产品研发以及对国内外市场的深刻了解,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知名营养保健食品品牌运营商合作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合作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与行业地位,吸引着更多的客户与公司合作。 在自主品牌渠道方面,公司与大参林、益丰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重庆万和、贵州一树等百强连锁药店直接或间接建立了合作关系,也与吉林大药房、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江西德融药房、山西仁和大药房等多家区域性连锁药店保持密切合作。同时,公司产品还进驻了京东、天猫、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 30多个省市自治区,公司产品销往美国、欧洲等 70余个国家和地区。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始终秉承“以慎重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生产管理,打造出适合人类的营养保健食品,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使命,以研发创新为导向,紧跟市场发展趋势,优化业务布局,不断巩固并强化公司在营养保健食品制造领域的优势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188.2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8.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96.8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4.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067.3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10.39%。 2024上半年,公司战略聚焦,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有序开展工作: (一)“大单品+平价快销”的差异化路线 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营销战略进行了优化,在自主品牌方面,重点发力药店渠道。对比其他国家药店,虽然国内药店是销售营养保健食品最为重要的渠道,但是却一直存在价格贵的行业增长痛点,公司多维品类布局,线下加深垂直布局,联手全国知名连锁药店,以“产品适配性+高性价比”,打造营销差异点,以百合康牌氨基葡萄糖硫酸软骨素钙胶囊、鸿洋神牌蓝莓叶黄素β-胡萝卜素软胶囊作为核心单品,结合平价多销的策略进行推广,携手合作伙伴一起构建品牌影响力。 在“大单品+平价快销”营销战略的引领下,公司根据不同门店的具体情况,定制化设计动销策略,因地制宜为不同门店量身打造销售提升方案,全面助推连锁药店业绩上扬、会员持续拉新、解决客流难题。自大单品战略实施以来,市场不断传来捷报,众多门店实现了客流量和成交量的双增长,连锁美誉度、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二)“智造”提效,智能立体仓储中心交付使用 公司智能工厂持续升级,智能立体仓储中心项目完成交付并全面投入使用,极大地提升了仓储空间和智能化运作效率,实现多条数字化管理体系的智能互联,是企业智能制造又一里程碑式成果。公司智能立体仓储中心引入了先进的物流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采用了多层、高密度的存储结构,拥有 10,000+储位,可实现每小时作业 2,000件+,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前预测货物需求的变化,并进行库存调整,降低货物滞销和缺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新力: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2024年半年度报告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民: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刘新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发信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作出的其它公开承诺前提下,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如果本公司对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在公司上市之日持股数的 100%(若上述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且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 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文通、刘禄增、葛永乐、王丽娜、刘旭东、孙同波、姚建伟、刘海涛: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024年半年度报告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则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6、公司其他股东烟台春华、永利投资、上海伟墨及刘新志等 31名自然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 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新力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一、截止本函出具之日,除百合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 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本人及本人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益归百合股份所有。 三、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 四、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过有效 方式纳入百合股份经营以消除同业竞争的情形;百合股份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份,本人给予百合股份对该等股权/ 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五、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人将及时告知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并尽可能地 协助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六、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百合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人不再构成百合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或百合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注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新力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2024年半年度报告 1、本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招股说明书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 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 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百合股份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百合股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 4: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1、本公司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 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 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 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