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8:35:32 中财网
原标题:高争民爆: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7月 29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 8月8日上午 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王川、王晓、李玉红、尹晓瑜,列席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石科红、王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庄存伟先生、白珍女士、乐勇建先生、巴桑顿珠先生、武慧明先生、马莹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次成功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曹敏忠先生、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审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内审部管理制度》。

《内审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主业可持续发展和各项经营活动的需要,积极稳妥地开展融资业务,进一步规范公司融资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依法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防控公司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经营稳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原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作废。

《担保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国企担当精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南北山绿化工程片区造林任务分配方案,高争民爆需承包 424.5亩(43、48号作业区)造林任务,经履行联合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为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片区合同中标价为4,871,179.95元,由于本次交易中标单位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分别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以及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庄存伟先生作为藏建集团董事长、白珍女士作为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回避表决本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公司即将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经考察同行业、同地区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确定相关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后),薪酬支付阶段为自第四届独立董事任期起止为准。

独立董事曹敏忠先生、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作为与本次事项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4年 8月 2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9日

附件:
庄存伟,男,中国国籍,1971年6月出生,籍贯甘肃酒泉,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09-1993.01任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3.01-1998.08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助理检察员(其间:1995.09--1998.07国家检察官管理学院法学专业学习);1998.08--2002.09任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民行处处长、公诉处主诉检察官;2002.09--2004.06任西藏自治区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4.06--2008.05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员、监察员(其间:2002.09--2005.01清华大学网络教育法学专业学习);2008.05--2010.12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其间:2007.09--2009.07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0.12--2012.07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纪检员、监察员;2012.07--2013.12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2013.12--2014.07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其间:2013.09--2014.01中央党校西藏班学习);2014.07--2015.06任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5.06--2017.12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委员、纪委书记;2017.12--2018.04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018.04--2018.11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2018.11--2022.11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委常委、索县县委书记;2022.12至今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04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庄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董事长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庄存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庄存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庄存伟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白珍,女,中国国籍,1967年11月出生,籍贯西藏拉萨,西藏民族学院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89.07-1990.11 在西藏自治区外贸进出口公司工作;1990.11-1997.01 在西藏自治区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部工作(其间:1995年任部门经理);1997.01-2001.05 在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进口部工作;2001.05-2003.04 任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门经理;2003.04-2005.06任西藏金珠股份有限公司商联部部门经理;2005.06-2006.10 任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副总经理、支部书记;2006.10-2009.08 任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支部书记;2009.08-2010.02 任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经理、支部书记;2010.02-2015.04 任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自治区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经理(其间: 2013.07-2014.07在中共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挂职任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2015.04-2016.06 任西藏中兴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兼物业公司董事长;2016.06-2018.09 任西藏中兴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2018.09-2019.08 任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08-2020.08任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20.08-2022.08任西藏中兴商贸物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22.11.11至今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04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白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副总经理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白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白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白珍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乐勇建,男,中国国籍,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管理专业,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在江西省东乡县糖厂工作;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在江西省赣东冷冻食品厂担任副厂长;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愉怡乡担任乡长助理;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担任镇长助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干部;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科员;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副主任科员;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政策法规处担任副处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担任主任;2020年10月至今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乐勇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乐勇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乐勇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乐勇建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年11月出生,广东省商学院毕业,大专学历,199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2004年7月到2008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销售科负责人,2008年.年11月到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到2016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到2018年10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5年 3月到 2017年 7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8年10月到2019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年 12月到 2020年 3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 3月到 2020年 4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12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2022年6月8日到2022年6月13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13日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巴桑顿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武慧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8月出生,东北大学行政管理(网络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89.06--1992.01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铁合金厂工作;1992.01--2007.07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职工;2007.07--2008.11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职工;2008.11--2010.02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厂副厂长;2010.02-2011.06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化工厂党支部书记;2011.06--2014.01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其间:2013.09-2015.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4.01--2017.04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17.04--2019.12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12至2023.04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2023.04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武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武慧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武慧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武慧明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马莹莹,女,中国国籍,1986年6月出生,籍贯陕西宝鸡,学历本科(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办公室担任秘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秘书;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党(纪)办公室主任;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6月担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机关党支部书记;2022年6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目前,马莹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莹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马莹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马莹莹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曹敏忠,男,中国国籍,196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专业工业生产自动化。1983年8月至1986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重庆六二研究所担任技术员;1986年 5月至今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第二一三研究所第三研究室担任副主任、第九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主任设计师;2009年1月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担任委员;2018年 1月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担任委员;2019年 1月起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技工业担任安全生产专家。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敏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曹敏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曹敏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曹敏忠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胡洋瑄,男,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籍贯四川成都,学历本科,专业法律。1985年1月至1991年1月在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1年1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物资储运成都集团公司担任经管处长;2002年1月至今在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洋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胡洋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洋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洋瑄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月至2018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全职博士后;2018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担任副教授;2019年 4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办公室兼任学术型研究生办公室主任。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子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子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子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子扬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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