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300903):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郑晓蓉女士、谭东先生、郑海涛先生、程剑先生、秦远国先生、王延立先生、 刘涛先生、刘栋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基于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拟合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含),不高于2,000.00万元(含)。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均完成了增持计划,各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合计1,50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增持金额合计1,00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了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增持主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5.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董事、董事会秘书郑海涛先生于2023年12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万股,为避免短线交易,郑海涛先生拟于前次减持行为完成之日满6个月至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其他增持主体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增持资金的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本次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锁定安排。 9.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均完成了增持计划,各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合计1,50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增持金额合计1,005.7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增持股份的具体情况及增持前后各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2.上表中各分项之和与总数尾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符合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据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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