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300479):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8:46:23 中财网
原标题:神思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
(五)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神思电子会议室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8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提案编码提案内容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四)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8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3)。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七)本次出席会议签到时,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相关文件原件。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联系人:李宏宇
联系电话:0531-88878969
传真:0531-88878968
邮政编码:2501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9
2.投票简称:神思投票
3.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三)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证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的,某一股东仅对本次会议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纳入出席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打“√”表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提案编码提案内容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2.00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 议案   
委托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 东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签章   

注: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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