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601838):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8:50:54 中财网
原标题:成都银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6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2月1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意
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拟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
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子投资公司”)签订框
架合作协议,购置由其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地块商
品房,该商品房将用于本公司总部办公自用。具体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2月 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置房产意向方案的公告》。

自框架合作协议签署后,本公司与交子投资公司按计划有序推
进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202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固定资产暨与关联方成都
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
与关联方交子投资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其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
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四期)项目处的商品房,该房产将用于本公
司总部办公自用。具体详见本公司2024年3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现总部办公大楼于1999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约
3.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7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08平
方米)。目前总行大楼已满负荷运转,办公人员已超1300人,容纳
能力已达极限。此外,本公司的事后监督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信
息技术开发中心、培训中心等功能中心均在外租赁房屋办公。随着
本公司经营发展规模的扩大,以及前述功能中心向总部集中的安排,现有办公场所已远不能满足实际运营需要。为了有效缓解办公场所
紧张的情况,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办公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
本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本公司拟购置由交子投资公司新建的位
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四期)项目处的商品房,用于本
公司总部办公自用。

总行迁入新办公大楼后,位于成都市西御街16号原总行大楼暂
不做出租、出售处置,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拟作为自用办公使用。

三、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近日,本公司与关联方交子
投资公司签订了有关购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质的四川华坤房地产
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本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对本项目售价合理性进行充分评估分析,为本项目定价提供参
考。

1.评估机构:四川华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21日
3.评估对象:成都交子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四期)项目商品

4.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对地上可售商品房评估采用市
场法,以含税价确定地上可售商品房评估价值;对地下可售地下车
位和地下特殊配套用房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以含税价确定建筑物
评估价值;由于精装修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暂以交易双方初步
协商的暂定价计入。

5.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得出该项目
商品房评估价值为178,836.38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按公平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确定。由于本项目尚在建设中,本次交易暂定转让总价不高于
17.78亿元。

本次交易价格是经本公司与交子投资公司公平磋商,采取成本
加成的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最终交易总价根据财务决算审
计和转让总价决算审计确定,双方据实结算。在项目推进过程中,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平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履约安排
(1)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证照取得进展情况分 7期
进行支付。


期数项目进度和支付比例
第一期项目土建主体封顶完成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双方就地上办 公、营业厅部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约地上部分总价款的67%。
第二期经监理单位确认完成精装修 30%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地上 部分总价款的79%。
第三期经监理单位确认完成室内精装修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地上 部分总价款的90%。
第四期项目竣工验收并达到软装进场条件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地 上部分总价款的97%。
第五期项目完成财务决算审计,并完成地下产权车位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的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地下产权车位的对应价款。
第六期项目完成转让总价决算审计,确定最终转让总价并完成金库 (以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认可单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为前提)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后 15个工作日,支付至最终转 让总价的99%。
第七期项目完成权证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
(2)交易及过户时间安排
项目竣工验收后180日内完成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1080日
内完成相关权证的办理工作。

(3)违约责任
双方就违约责任做出如下约定:
1.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形下,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任何一期费用的,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1.1 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
第10.2条的约定承担责任。乙方要求本协议继续履行并经甲方书面
同意的,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
应付款之日止,仍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形下,乙方拒绝履行本协
议,单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暂
定建设投资总额的3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逾期未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建设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如乙方超过 30 日仍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乙方拒绝与甲方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0.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
长、投资增加或工程不满足《建设标准》;或甲方建设的目标项目
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10.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含投资增加额)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项目建设、移交、办理产权证
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日按乙方已实际支付的项目转让价
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形下,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单方违约
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
全部款项及付款之日起按照五年期 LPR计取的资金利息,同时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暂定建设投资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因甲方原因逾期未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建设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如甲方超过 30日仍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视为甲方拒绝与乙方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0.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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