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601838):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46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2月1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意 向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拟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 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子投资公司”)签订框 架合作协议,购置由其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地块商 品房,该商品房将用于本公司总部办公自用。具体详见本公司 2021 年 2月 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购置房产意向方案的公告》。 自框架合作协议签署后,本公司与交子投资公司按计划有序推 进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进展,202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固定资产暨与关联方成都 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拟 与关联方交子投资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其新建的位于成都交子 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四期)项目处的商品房,该房产将用于本公 司总部办公自用。具体详见本公司2024年3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现总部办公大楼于1999年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约 3.6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7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208平 方米)。目前总行大楼已满负荷运转,办公人员已超1300人,容纳 能力已达极限。此外,本公司的事后监督中心、集中作业中心、信 息技术开发中心、培训中心等功能中心均在外租赁房屋办公。随着 本公司经营发展规模的扩大,以及前述功能中心向总部集中的安排,现有办公场所已远不能满足实际运营需要。为了有效缓解办公场所 紧张的情况,整合办公资源、提高办公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 本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本公司拟购置由交子投资公司新建的位 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四期)项目处的商品房,用于本 公司总部办公自用。 总行迁入新办公大楼后,位于成都市西御街16号原总行大楼暂 不做出租、出售处置,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拟作为自用办公使用。 三、交易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已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近日,本公司与关联方交子 投资公司签订了有关购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资质的四川华坤房地产 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本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对本项目售价合理性进行充分评估分析,为本项目定价提供参 考。 1.评估机构:四川华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4年5月21日 3.评估对象:成都交子公园金融总部产业园(四期)项目商品 房 4.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对地上可售商品房评估采用市 场法,以含税价确定地上可售商品房评估价值;对地下可售地下车 位和地下特殊配套用房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以含税价确定建筑物 评估价值;由于精装修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暂以交易双方初步 协商的暂定价计入。 5.评估结论:经实施评估程序后,于评估基准日,得出该项目 商品房评估价值为178,836.38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关联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按公平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确定。由于本项目尚在建设中,本次交易暂定转让总价不高于 17.78亿元。 本次交易价格是经本公司与交子投资公司公平磋商,采取成本 加成的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最终交易总价根据财务决算审 计和转让总价决算审计确定,双方据实结算。在项目推进过程中, 双方若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平原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履约安排 (1)支付方式及期限 本公司将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证照取得进展情况分 7期 进行支付。
项目竣工验收后180日内完成交付,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1080日 内完成相关权证的办理工作。 (3)违约责任 双方就违约责任做出如下约定: 1.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形下,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任何一期费用的,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 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1.1 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 第10.2条的约定承担责任。乙方要求本协议继续履行并经甲方书面 同意的,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 应付款之日止,仍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形下,乙方拒绝履行本协 议,单方违约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暂 定建设投资总额的30%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逾期未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建设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如乙方超过 30 日仍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商品 房买卖合同》的,视为乙方拒绝与甲方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0.2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 长、投资增加或工程不满足《建设标准》;或甲方建设的目标项目 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 10.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含投资增加额)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进度完成项目建设、移交、办理产权证 的,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日按乙方已实际支付的项目转让价 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形下,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单方违约 解除本协议或拒绝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 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 全部款项及付款之日起按照五年期 LPR计取的资金利息,同时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暂定建设投资总额的30%的违约金。 7.因甲方原因逾期未按本协议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暂定建设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 违约金;如甲方超过 30日仍不按照本协议约定与乙方签订《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视为甲方拒绝与乙方按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10.6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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