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30007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9:00:56 中财网
原标题:数字政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字政通”)董事、总裁王东先生持有数字政通1,403,2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25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228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563%,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0570%)。

2、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邱鲁闽先生持有数字政通1,9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1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3206%),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789%,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0798%)。

3、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王洪深先生持有数字政通2,21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56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360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885%,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0896%)。

4、公司财务总监冯长浩先生持有数字政通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3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044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7,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08%,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的0.0109%)。


姓名职务持有股份 总数量占公司 总股份 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持有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
王东董事、总 裁1,403,22 60.2259%0.2286%1,052,419350,807
邱鲁闽董事、高 级副总 裁、董事 会秘书1,968,00 00.3168%0.3206%1,476,000492,000
王洪深董事、高 级副总裁2,213,04 00.3563%0.3605%1,659,780553,260
冯长浩财务总监270,0000.0435%0.0440%202,50067,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期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1月29日。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姓名职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王东董事、总裁350,0000.0563%0.0570%
邱鲁闽董事、高级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490,0000.0789%0.0798%
王洪深董事、高级副总 裁550,0000.0885%0.0896%
冯长浩财务总监67,0000.0108%0.0109%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来源:
王东先生、邱鲁闽先生、冯长浩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归属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王洪深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归属取得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持股意向、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承诺:在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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