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财证券”)作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857,14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0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7,211,425.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22,351,510.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59,915.10元。 截至2024年8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对资金的需求,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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