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9:20:17 中财网
原标题:博士眼镜: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59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飞象优选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及 其一致行动人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飞象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飞象优选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飞象尊享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飞象优选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飞象尊享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714,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飞象优选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飞象尊享基金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飞象优选基金于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374%。本次权益变动后,飞象优选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飞象尊享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14,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 股)减持股 数 (股)减持比例
飞象 (杭 州)资 产管理 有限公 司-飞 象优选 私募证 券投资 基金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 购买集中竞价 交易2024年7月3 日12.48170,0000.09754%
   2024年7月4 日12.215,0000.00287%
   2024年7月22 日12.7965,0000.03730%
   2024年7月23 日12.97100,0000.05738%
   2024年8月5 日14.41100,0000.05738%
   2024年8月6 日14.64106,8000.06128%
 合计546,8000.31374%   
注: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况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飞象(杭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飞象优选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 数640,0000.36722%93,2000.05348%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640,0000.36722%93,2000.05348%
 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00%
飞象(杭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 数8,620,9304.94650%8,620,9304.94650%
 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份8,620,9304.94650%8,620,9304.94650%
-飞象尊享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售条件 股份00.00000%00.00000%
合计9,260,9305.31371%8,714,1304.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260,9305.31371%8,714,1304.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注:1、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4,283,571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ALEXANDER LIU先生于2022年5月13日与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ALEXANDER LIU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620,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飞象尊享基金,并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故飞象尊享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94650%。

3、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飞象优选基金、飞象尊享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飞象优选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飞象尊享基金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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