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30112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08日 19:20:25 中财网
原标题:新特电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21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8月 21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名 称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 特别说明和提示
提案 2.00、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00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4年 8月 23日 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办,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10110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邮编:101102
电话:010-85577061
传真:010-84782181
联系人:段婷婷 展博娜
3. 登记时间:2024年 8月 23日 9:00-11:30、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本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暂定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120
2. 投票简称:新特投票
3.公司无优先股。

4.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8月 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 名称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作为投票指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件三: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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